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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招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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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8-03-21 14:39:09 / 作者:   来源:成都市招办   

行。

  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郊区(市)县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赓即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招考办。

  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今年继续实行学校提前招生与集中录取相结合、多次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各民办普通高中应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结束后,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的同时,可凭《成都市民办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绩到报考学校,经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后,由学校确定是否预录取,学生一经被预录取,由预录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校,其所预录学生的《成都市民办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志愿卡》自动失效,市招考办将按这部分学生填报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场内予以录取。凡在提前录取中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再参加第四批的录取。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以上各批均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网上补填志愿,也可凭《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考办公布的未录取满额的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凭学生的《未录取考生志愿卡》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各中职学校在招生时,可以采取自主招生、推荐注册入学等多种招生形式,对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和进城务工在职人员等),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采取本办法招生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及学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类别(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等等)、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招生专业、身体条件、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或面试要求)、收费标准等。

  凡在我市招生的各类学校,必须在省、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否则所录学生均视为无效录取。

  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加分分值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5

烈士子女

20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10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0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

规定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者

30

初中三年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20

初中三年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5

初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