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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招工作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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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8-03-21 14:39:09 / 作者:   来源:成都市招办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制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批准下达。招生考试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计划,下达的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分统招、调招两部分。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应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示。成都以外的中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50名公布计划,在本区(市)县范围内(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以确保完成规定的职普比目标。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计委、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并由省招办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普通中专(中师)的考生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婚否不限。

  报考城区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考试成绩可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借考生如需在我市升学,可以填报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非毕业年级的初中在校学生;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12日至22日中午12:00。

  (三)办理报名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经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学籍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需在我市借考的外地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