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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溺水身亡"含糊协议"引发理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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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7-11-19 09:56:40 / 作者:罗其 王仁刚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成都某外语学校组织学生去彭州某避暑山庄夏令营,学生刘某在山庄游泳时溺水身亡。由于山庄老板王兴太与保险公司投保约定:游客“每次事故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同时又约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2万元”。王兴太向刘某家人赔付了各种损失费14万余元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12万元,保险公司却只愿支付1.2万元。王兴太一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5月23日,成都某外语学校与彭州市某避暑山庄签订暑期夏令营合作协议,在此过程中,一名姓刘学生不幸溺水死亡。山庄老板王兴太向刘某家人支付赔偿金共计14.086万元。由于之前山庄曾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约定“若游客意外身故及伤残赔偿金,年累计赔偿限额12万元。”事发后,王兴太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愿赔偿其1.2万元,理由在于双方所签协议中,还有“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2万元”的内容。双方因赔偿标的引发纷争,王兴太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是一种格式合同,王兴太不具备保险人所具有的专业保险知识,而该条款又是影响投保人重大权益的条款。双方签订时,保险公司又未向投保人解释该条款真实含义,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性语言的理解出现局限,导致双方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产生分歧。据此,法院于11月16日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王兴太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