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规范我市初中招生、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我市2007年初中招生办法如下。
一、规范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2007年初中招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公办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招生的依据或附加条件。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安排,严格执行计划
各区(市)县招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区(市)县应根据市上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在认真调研区内初中学校规模和小学毕业生规模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区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下同)应将初中分校招生计划报市上核定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城区不得任意减少各校初中招生计划,因布局调整需要,减少学校招生计划的,须报市上批准,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尤其是初中部和高中部不在一个区的学校,不得任意停办初中,若要停办,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成招委〔2007〕6号)文件要求,五城区初中学位在今后三年内(即2007年至2009年)由市上统一平衡和调配。从2007年起,五城区接受其它区调配的初中学位将逐年减少,2007年减少10%,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减少20%和30%,三年后,五城区自行解决区内初中学生的学位。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学位,并及时将学位调配的具体方案报市上批准后执行。
三、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7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升入初中的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妥善解决好他们升入初中的工作。
四、城区具体招生办法
(一)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在参加各类学校报名登记时,必须持有统一编制的报名流水号。从07年开始,统一使用八位报名流水号,前五位为各区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代码,例如:锦江区大有巷小学代码为01401);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编码流水号(001-999)。必须认真、细致编制报名流水号和采集学生信息,避免出现重号、错号,确保准确无误。
(二)招生批次
07年初中招生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是艺体特长班招生,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报考,学校对考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提前录取。第二批是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类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第三批为公办民助类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成都锦城外语学校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报名。第四批是微机排位和直接对口入学。城区部分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仍由各城区按照历史习惯直接对口升入相应的初中。
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学校录取,确保每个学生对应一个初中学位。
(三)回城生
正住户籍在我市城区,且在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8日至14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