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联 系 人: 周老师 韩老师
电子信箱: zsb@znufe.edu.cn
网 址: www.znufe.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