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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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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8-05-04 15:18:33 / 作者:   来源:东北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东北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11号,学校代码为10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1960年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并设有研究生院。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院校行列,是“985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并实现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重点共建。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优先方式。

  第七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八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九条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时,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政策加分。其它政策加分按第九条办理。

  第十一条  对于有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我校原则上按投挡成绩(政策加分参照本章程第九条和第十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部分招生专业教学对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社会体育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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