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8]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努力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吴传喜。
第五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
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三章 招生人数和收费
第六条 2008年学校共招收4820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生。
第七条 招生收费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2008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四章 考生录取规则
第一节 录取方式和依据
第八条 学校2008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结合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考生中,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仍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则依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考生(除体育、美术类)被录取后,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调换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录取方式按高考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08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2008年在材料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公共管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化学(化工)类、美术类共7大类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所规定的二级学科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十六条 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
第十七条 江苏省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物理、历史,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B+B。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投档考生,总分超过我校在生源地录取线15分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校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节 学科专长和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美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联考+校考)×60%+文化成绩×40%(山东省考生按校考×60%+文化成绩×40%)的标准折合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但专业成绩(联考+校考)×60%(山东省考生按校考×60%)位于前1/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