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类为外语+综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护理学专业在湖北省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特长生按当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学生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