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四十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对外联络合作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 (852) 2788 7373 / 2788 8009
传真: (852) 2788 8065
电邮: chinese@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2788 9368
传真: (852) 2788 9086
电邮: 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內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对外联络合作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