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成绩计算及合格证的发放
1.考试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5%、面试成绩95%计入考生总分,满分为100分。
2.合格证发放: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6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费用
初试费:100元/人
复试费:160元/人
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有关说明
一、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0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邮政编码:430072
新闻与传播学院:027-68752685
艺术学系:027-68752380、68752387
招生办公室:027-68754231、68752150(传真)
点击下载2008年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登记表.doc
点击下载2008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