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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07年川内普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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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7-03-09 11:06:53 / 作者: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四、报考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文考报名

  四川省艺术类考生按四川省招办艺术招生有关规定于2006年12月27日—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

  凡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

  1、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3月12日至13日到我院(省招办统一设置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可在报考一个专业的同时兼报另一个(限一个)专业考试内容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准考证》。3月15日下午公布音乐非师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3月16日下午公布音乐师范类笔试科目考场安排;3月16日至3月18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其中非师范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科目的“练耳部分(听力及乐理测试)”笔试时间为3月18日上午,师范的“练耳(听力测试)”和“音乐基础与乐理”笔试时间为3月18日下午,所有笔试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我院张榜公布的为准;3月19日至3月24日期间进行面试科目考试,每个考生具体面试时间以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以考务办公室临时张榜公布的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四川考生在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3、凡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必须在四川音乐学院院本部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六、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架子鼓外,其它乐器均自备。考生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非师范类专业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③乐器演奏及面试60分(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至2首);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 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①视唱练耳(一)4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③钢琴演奏及面试60分(要求:A. 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B.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国乐曲一首;C. 自选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或十二平均律复调乐曲一首);④指挥200分[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的某乐章,合唱指挥可准备指挥乐队作品或合唱作品二首(曲目自选,考生应自带曲目录音带或自请双钢琴伴奏)]。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3. 视唱练耳专业:①视唱练耳(二)20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③钢琴演奏及面试100分(曲目自选1至2首)。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4. 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娱乐音乐编辑与策划、数字娱乐音乐配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20分;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6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③乐器演奏及面试120分(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至2首)。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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