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将于2008年1月12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参加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将于1月26、27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安排将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我校综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到第8条之一的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笔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以抽签答题的方式,通过学生与专家的面对面交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长。
(3)符合报名条件第8条中某一方面确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来校参加特长测试和面试,不需参加笔试。特长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特长和能力。测试时展示其特长器具自备。面试方式同其它考生。
(4)考核只在我校校内设立考点。
3、录取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者,我校即可录取,并按下列原则安排专业:
(1)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确保其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为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当地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上的入选考生,我校统筹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人;中学接到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应在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作假或不实情况,取消该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4、对于入选的学生,我校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七、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