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各地出现的多起交通安全事故,昨(21)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今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全市将开展“拉网式”的校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使用校车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学校租用校车必须和承租方签订租用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租用的车辆必须符合校车要求,严禁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和临时“打野车”接送学生。各学校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管理员负责组织师生安全乘坐校车,并对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的线路、时间、地点等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
《通知》要求,今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校车安全隐患集中排查;10月1日到11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