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市教育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日前在重庆一中考点举行。此次《义务教育法》考试涉及立法宗旨、教育制度、教育方向、教育目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行为、素质教育要求等相关内容。近500名教职工参加了考试。
重庆一中校长鲁善坤认为,新《义务教育法》对于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律的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