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开始,上海市教委对《2007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标明“待审”的已通过审查的教师用书和《2007年秋季供本市中小学教学选用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目录》中标明“待审”的已通过审查的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公示。
市民对该公示持有异议,可在2007年11月12日之前向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