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08〕28号),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关于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市、县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要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地要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和报名数据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合作,落实审查责任,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高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2日至14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非通用外语语种提前单独考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2。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
3。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同时,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中。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机构和卫生部门按省招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3〕12号)执行。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军检和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检查。
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安排。体检时,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