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预选初检
时间:2007年11月15-20日
主要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自荐报名,推荐把关、预选初检等项工作。
预选的四大关口:预选初检前工作-->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确定预选对象
第二步:全面检测
时间:2008年1月至3月
主要工作:由空军体检、心理选拔和政审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招飞标准、条件,对考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和政审询问谈话。
全面检测的三大关口:按照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审询问谈话
第三步:政治审查
政审时间:通常为3-5月份
主要工作: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学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
第四步:招飞复查
复查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一周之后
主要工作:身体复查是在全面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个别体检易变项目和个别考生进行的重复性检测,主要是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
第五步:审批录取
主要工作: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提前给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提供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试卷、档案。录取分数线按空军要求划定。
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以此制定招飞录取实施方案,报经空军统一集中审批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协同省(市)招生部门(或有关高等院校)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步:入校复查
政审时间:入校后
主要工作: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由省(市)招生部门视情况,按其成绩进行补录。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籍、军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