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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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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7-06-08 16:31:05 / 作者: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重庆工商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2007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代码: 11799,办学层次: 本科,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学校有2个校区: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是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创建于1978年10月)和原重庆商学院(创建于198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成立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有教育部(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教育。

  第三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总面积2014亩,教学行政用房共788677平方米,共有图书资料15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1762人,专任教师1189(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21人)。

  第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其中,应用技术学院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应用技术办学标准收费,国际商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住宿费为700-1200元/年。具体费用请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的专业、计划及学费、住宿费情况。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

  第六条 各专业主要招收外语种类为英语(或法语、或日语)的考生,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或法语、或日语)授课。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英语、法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其中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2、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考生;

  3、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原始成绩为依据;

  4、国际商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学院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艺术本科控制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省的专业划线(在重庆和四川认可专业联招成绩及划线);

  (2)设计艺术学院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重庆市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四川省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总分(文化+专业)排序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首先比较外语成绩或语文成绩,高分者优先;

  (3)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在山东、河南、广西、福建、江苏按总分(文化+专业)排序择优录取,重庆市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部分专业限制和要求为:

  1、不招口吃、听力受限考生的专业:旅游管理、法学、保险、英语和法语专业;

  2、不招色弱生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和体育教育专业;

  3、不招色盲生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有应用物理学、美术类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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