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7]1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2、 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
4、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6、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机构设置
1、 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 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07年招生总数为3350名,其中本科3200名、高职150名。我校200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依据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考前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20%,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10%,考后出分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5%;
b. 以专业级差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c.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3、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a. 学校级差分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b. 专业级差分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五、自主选拔录取等政策
1、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方案》执行。
2、 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2007年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执行。
3、 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2007年复旦大学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 我校继续招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2007年复旦大学体育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但对于具备体育或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或加分优惠须经我校审核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