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北京大学国防生招生简介
北京大学国防生,是指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及总政干部部与北京大学签署的《北京大学为军队培养干部意向书》的有关规定,依据军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协助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本科学制为四年,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参军入伍手续,以现役军官身份从事军队科研、教学或指挥工作。
报 考 条 件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考生必须是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所修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考生必须经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后方能录取。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几项主要指标如下: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公分)-110]。
2、四肢匀称,功能无异常,动作协调。
3、无耳聋或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4、无影响军容的皮肤病。
5、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和爱滋病等性病。
6、无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
7、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土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8、血压应在下述范围内: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12.00千帕(90毫米汞柱)。
9、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10、无肺结核、肾病等等其它对从事军队工作有影响的疾病。
11、心理检测必须合格。
录 取 程 序
报考北京大学国防定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线后,必须参加由当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者一经录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签署《北京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入学报到后,经过复审、复检合格,报上级批准后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复审、复检不合格者不能留校学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退回生源地的处理。
享 受 待 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军队提供全部学费和部分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同时可以享受校内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培 养 目 标
既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又具备良好的军事素质的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军官。
培 养 模 式
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相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此外,依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军队和学校共同为国防生组织必要的军事教育课程和军事训练,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和假期,安排国防生到部队开展与培养方案相关的参观实习等实践活动。
在 校 管 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依托所属院系实施。军队驻北京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辅助管理工作。
毕 业 去 向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进行分配。服役年限按《军官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经军队和学校批准,可参加北京大学免试推荐程序申请留校读研指标,并以保留入学资格方式先到军队工作1-2年,再回学校学习;也可以直接免试保送到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攻读研究生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