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18)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日前下发。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本科生和汉语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1400元,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17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每人每月人民币2000元。《通知》要求有关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将2008年1月起生活费增加部分补发。
此外,今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新奖学金生,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1500元;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