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要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要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