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管理,预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校车统一喷涂标识或领取“非专用校车”标牌。记者昨日获悉,全省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将在2月28日前完成“变脸”。
外观:新校车有3大变化
在《通知》中,对专用校车的喷涂标准进行了最新规定,从外观而言,与以前成都市市区的校车有了3大改变。整车从黄色,变位车身底部(大约占车身整体1/5地方)涂为蓝色;车身上除涂写中文“校车”字样外,将增加“SCHOOL BUS”的英文标志,中文的字体有变;校车正、副驾驶室门上喷涂的车辆所属学校名称和核载人数为深褐色,现在调整为绿色,且排列方式有变。
据悉,以前各市(州)自行设计、喷涂了标识的专用校车,将按照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式样重新进行喷涂。
“非专用校车”标牌由交管部门核发
《通知》中还要求,非专用校车在接送学生时,需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的适当位置,摆放“非专用校车”标牌。该标牌由省交管部门统一制作下发。非专用校车所有人需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审核过关,并经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学校到交管部门统一领取该标牌。据了解,全省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喷涂式样及非专用校车标牌式样由省交管部门统一设计。
3月起 校车不“变脸”责令停运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专用校车与非专用校车须在2月28日前完成统一标识的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
从3月1日起,交警在路面执勤时,若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无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的(或虽已重新喷涂了标识,但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换领行驶证的),要责令其停止营运,同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