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 昨(20)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在四川省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统一标识的喷涂和非专用校车统一标牌的核发工作,将于2月28日前结束。自2008年3月1日起,交警若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未按统一标准实施,将责令其停止运营。
据悉,市交管局和市教育局要求我市自有或自备校车的学校,必须按时完成校车检测、喷涂工作;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需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非专用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