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导航加载中...
当前所在位置: >> 教育频道 >> 教育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川幼儿园须建立“教师跟车”制度
              评论



   成都全搜索教育频道 / 07-09-25 07:32:48 / 作者:杨雪怡   来源:成都晚报   

  昨(24)日,记者获悉,我省将全面清理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并要求有校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教师跟车”制度。

  据介绍,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省将全面摸清本省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基本情况,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我省将对幼儿园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核发者的审批责任。

  规定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