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 成都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明确一系列兴办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兴办民办幼儿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可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过程中的报建费,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减免;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级残联免收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外,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接受捐赠等方面与中小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