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近期将接受重新审核,并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可补办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