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新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安排95亿元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该经费明年将增加到200亿元。这是21日记者从在川举行的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培训工作会议获悉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我省颁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8:2分担。由我省分担的资金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分担办法为,成都市自行负担,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三州及内陆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分担办法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合理分担所辖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财政困难县给予倾斜,市、县级财政分担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27个扩权试点县(市)按人均可用财力等标准区别对待,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什邡市、绵竹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扩权试点县(市)按省、县(市)8:2分担。2007年秋季学期全省财政需负担的1.56亿元中,省级财政承担1.16亿元,占74.35%,市、县财政承担0.4亿元,占25.65%。
据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实际受教育水平只有6年,其中只有8.1%的人接受过专业技术或职业培训。为提升我省农民素质,我省将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十万中专生计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今年我省将有1210个村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23万人享受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1万人被纳入“十万中专生培训计划”。